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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肇慶12月20日電(黃耀輝 陸志鋒 李鎵嶸)為謀4000多萬徵地賠償款,廣東鼎湖區開發商區某偽造多份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和欠據,鼎湖法院20日對媒體表示,區某日前以犯偽造公司印章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
  據鼎湖法院透露,2001年,區華和路坤(化名)、以及鼎湖某開發公司三方達成協議,由區華負責開發該開發公司的兩個地塊,新建別墅樓房。但2003年,該樓盤因銷售不理想爛尾,而尚欠土地出讓金1654多萬元、稅費近72萬元以及其他債務。
  2010年,廣東省重點工程廣肇城際軌道項目鼎湖段建設需要徵用這兩塊土地,經評估該地價總額為4009萬多元。
  區某為優先拿到徵地補償款,指使手下員工伍聰和向強(均為化名,在逃),偽造樓盤的兩份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和10份欠據,虛構樓盤欠其兩人工程款本金各781萬元和1689萬元,利息各418萬多元和905萬多元。隨後,由伍聰和向強拿著合同和欠據向法院起訴。
  為騙過法官,區華和伍聰、向強等先是要求庭前調解,試圖儘快結案。在法官不允許後,區某又生一計,以款項涉及工人工資、工人情緒不穩定為由,要求提前開庭,之後,又稱達成和解協議。
  經調查,法官發現伍聰、向強“追討”的總工程款遠遠超過樓盤的價值,且鼎湖區有開發公司舉報其兩人使用偽造開發公司印章的行為。今年年初,區某被抓獲。
  鼎湖區法院認為,區某的行為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遂作出前述判決。(完)
(原標題:廣東鼎湖一開發商偽造印章欲騙四千萬巨額被收監)
(編輯:SN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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