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 責任追究 防治水污染不力問責行政首長
  法律責任 排污企業拒不改正按日連續處罰
  監督應急 排污未達標市縣將被定期公報
  圖為:湖北省長江、漢江幹流水質類別構成圖
  圖為:湖北省中小河流水質類別構成圖
  圖為:2012年全省廢污水排放
  數據來源:湖北省2012年水資源公報
  本版製圖/鐘平 陳拓 鄔雪婷
  ●水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
  ●確定本省污染物控制名錄
  ●定期公開重污染企業名單
  ●為排污者建環保誠信檔案
  ●私設暗管排污最高罰50萬
  ●首設“按日連續處罰”制度
  (記者陳凌墨)“千湖之省”湖北將用重典治水。昨日,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建鳴向大會作“關於《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的說明”。這是我省首次將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重要法規案,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表決。
  王建鳴說,水資源是十分珍貴的戰略資源,湖北是水資源大省,又是三峽大壩庫區所在地和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地,保護好水資源是關係全省人民福祉、關乎湖北未來發展的大事。為解決我省水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問題,有必要重新制定水污染防治條例。
  《草案》共八章,分總則、政府職責、水污染預防、水污染治理、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監督與應急、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其中規定,全省實行水環境質量行政首長負責制和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將水環境保護責任目標完成情況作為考核政府及行政首長工作業績的重要內容。《草案》明確了排污者環保誠信檔案制度,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排污者環保誠信檔案,記載其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和承擔環保社會責任等情況,並向社會公開。”
  《草案》加大了對水污染的處罰力度,對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拒不改正的排污者,將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水污染防治條例的立法,備受社會各界關註。去年10月,省人大常委會向社會公佈條例草案征求意見,全省參與提建議者多達20萬人。據瞭解,省人大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遵照“兩審三通過”的模式,即先經過兩次常委會會議充分討論後,再在第三次常委會會議上表決通過。《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此前已經歷了三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即將接受人大全體會議審議,進入“四審”程序。
  根據大會議程,在聽取《草案》說明後,各代表團將對草案進行分組審議並形成最終表決稿。《草案表決稿》將提交22日的閉幕大會進行表決。王建鳴說,考慮到水污染防治條例是一項重要立法,為充分做好條例實施的各項準備,建議條例的施行時間為2014年7月1日。
  【明確政府職責】
  ★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水污染防治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加強水環境保護隊伍建設,增強環境保護執法能力。
  ★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江河、湖泊、水庫上游地區以及有關重點生態功能區的水生態保護補償辦法。
  ★政府採取措施,對為減少水污染進行技術改造或者轉產、搬遷、關閉的企業予以鼓勵和扶持。
  【責任終身追究】
  ★實行水污染防治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目標責任制和水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本行政區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應當暫停審批新增水污染物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而不暫停審批的;(二)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的;(三)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後不予查處的;(四)造成水環境功能退化或者跨行政區域水污染事故的;(五)違反產業政策批准項目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六)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七)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淘汰落後產能設立飲用水源保護區】
  1、制定並公佈禁止生產項目名錄
  ★省人民政府制定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名錄,並公佈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禁止引進高污染、高環境風險項目,限期淘汰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工藝和設備,限期整治或者關閉不符合產業政策的污染企業。
  2、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置排污口
  ★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以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堆放、貯存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的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
  3、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區劃體系,劃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區、防控區和一般保護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水行政等主管部門建立、完善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絡和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對人口密集區、工業園區、地下水重點污染源區和飲用水水源地等重點地區的有效監測。
  【污染項目圈進園區垃圾場遠離水體】
  1、不得擅自停運污水處理設施
  ★排污單位不得擅自拆除、停運或者閑置污水處理設施。
  ★排放重點水污染物的工業項目應當進入開發區、工業園區等集聚區。
  2、優先規劃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城鎮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按照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
  3、禁止在江邊湖邊設垃圾場
  ★禁止在毗鄰地表水體的區域和泄洪區內建設垃圾堆放場、處理場和垃圾處理設施;已經建設的,責令限期搬遷。
  4、對船舶污染物實行全程監督
  ★建立船舶水上污染防治執法聯動機制,對船舶污染物實行從船上到岸上的全程監管。
  5、跨界水體保護
  ★跨行政區域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所在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商制度,相互配合,共享信息,預防和處置跨行政區域水污染事件。
  6、發展環保市場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展環保市場,通過招標、委托等方式向社會購買服務,吸引各類市場主體開展水污染防治技術評估、水污染防治設施建設與運營。
  【考核不合格一把手要負責建立完善舉報制度】
  1、定期公報排污未達標市縣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公告未按照要求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市(州)、縣(市、區)。
  2、考核不合格政府“一把手”要被約談
  ★省人民政府應當對未完成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實行約談,督促其完成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
  3、建立完善舉報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水行政等主管部門應當公佈本部門受理對污染損害水環境行為舉報的聯繫方式。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舉報事項,應當及時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應當及時轉交有權處理的部門,並告知舉報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的舉報制度。有關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的予以獎勵。
  【重點污染企業信息公開對水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1、定期公開嚴重污染企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負有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水環境質量,水環境監測,水污染突發事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公佈嚴重污染水環境的企業。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向社會公開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種類、方式、濃度和總量,以及水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與運行情況。
  2、建排污者環保誠信檔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排污者環保誠信檔案。
  ★排污者環保誠信檔案應當向社會公開,並作為財政支持、政府採購、銀行信貸、外貿出口、企業信用、上市融資、著名商標和名牌產品認定的重要依據。
  3、公民可申請獲取水環境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的水環境信息。
  4、對水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機構對水環境污染公益訴訟和經濟困難公民因水污染受到損害請求賠償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5、公開與公眾水環境權益密切相關事項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情形外,規劃編製、項目審批、環境影響評價等與公眾水環境權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應當公開,並通過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等形式向可能受影響的公眾說明情況。
  重典護水
  餐館向水體排污最高罰5萬元
  餐飲、洗滌、洗車經營者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水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在湖泊養珍珠最高罰10萬元
  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養殖珍珠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圍欄圍網養殖的,逾期不拆除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投肥(糞)養殖污染水體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再次投肥(糞)養殖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吊銷養殖證。
  瞞報事故排污單位最高罰30萬元
  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對造成水污染事故後瞞報的排污單位,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私設暗管排污最高罰50萬元
  私設暗管排污的,處10萬元罰款;逾期不拆除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水源保護區內堆垃圾最高罰10萬元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堆放、貯存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的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污染單位責任人罰半年工資
  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可以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罰款。
  拒不改正單位按日連續處罰
  受到罰款處罰,拒不改正的,按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水資源現狀
  我省水資源總量1027.8億立方米,占全國的3.5%,人均水資源量1732立方米,列全國第17位。
  江河
  長江在湖北境內流經26個縣市,流程1041公里。
  除長江、漢江幹流外,河長5公里以上的省內各級河流有4228條,另有中小河流1193條,河流總長5.92萬公里,其中河長在100公里以上的41條。
  湖泊
  面積百畝以上的湖泊約800餘個,湖泊總面積2983.5平方公里。洪湖、梁子湖等面積大於100平方公里。
  (原標題:千湖之省民心所向 治水重典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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