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為該案申冤的四家人(左二為蔡金森)。南都記者 曹晶晶 攝">
  一直為該案申冤的四家人(左二為蔡金森)。南都記者 曹晶晶 攝
  從21歲到41歲,蔡金森的黃金二十年都在監獄里度過。
  2014年8月9日,“殺人犯”蔡金森終於刑滿釋放。在獄中怕影響減刑不敢申訴的他,出獄後一直忙著請律師申訴。蔡金森說,他是冤枉的,這個案子能還他清白,才算真正的自由。
  和他一起喊冤的還有另外三名死緩犯的親屬。他們都因同一起案件獲刑。
  20年前,福建省莆田市一名66歲老者在家中遭遇搶劫被殺,蔡金森和另外三名年輕人被警方定為凶嫌。該案由莆田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蔡金森被判死緩,其他3人被判死刑。3名被判死刑的喊冤上訴,福建省高級法院隨後改判為死緩。
  漫長的20年中,被牢獄之災吞噬了生活的四家人一直堅持喊冤。據瞭解,福建省檢察院於去年開始重新調查此案,並向福建高院發出了再審檢察建議,建議福建高院啟動再審程序。如今,四家人都焦灼地期盼著重審的消息。
  三人死刑改判死緩
  這是一起20年前發生在莆田的大案。被殺的老人叫鄭金瑞,家住莆田市秀嶼區東埔鎮(案發時屬莆田縣忠門鎮)前範村,平時獨居在自家老屋,老伴住在300米之外的長子家中。
  1994年1月14日中午,鄭金瑞的兒媳和婆婆回老屋,推門時發現門已被撬開,進屋看到鄭金瑞躺在床上,雙手被捆,嘴被麵粉袋堵住,人已死亡。
  案發後,莆田警方迅速鎖定了21歲的蔡金森。並斷定鄭金瑞被殺的時間是1月13日夜間,但沒有確切的遇害時間段。蔡金森是莆田秀嶼區聯星村人,平時在周邊走村串戶為鄉民補鍋,案發那幾天曾經去過鄭金瑞所在的前範村。
  派出所第一次找蔡金森時,他不在家,回家聽說後就主動去了忠門派出所,後又去了一次。蔡金森稱,兩次警方都沒有提到案子,僅問他案發時在哪裡。
  1994年2月28日,剛剛新婚的蔡金森接通知後又去了派出所,但這次去了之後就再也沒回過家。
  據蔡金森回憶,1994年1月13日是農曆臘月初二,當地的習俗是拜土地公。蔡金森拜完土地公後去了叔叔家喝酒,接著又去了從外地回來的許瑞春家。在許家,他遇到該案的另外三名被告人———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蔡金森與三人關係一般,但都是許瑞春的朋友,只要許瑞春從外地回來,幾個年輕人就會一起玩。
  最後一次被派出所叫去問話時,警方開始詢問蔡金森作案經過。蔡金森稱,他拒不承認,但“我被打得不行,就全都承認了。但警察說這事不可能是一個人乾的,讓我交代出同伙。”
  蔡金森稱,十幾天后他終於“招供”,當天一起玩耍的三名同伴在口供中就成了搶劫殺人的同伙。
  對於當時的訊問筆錄,蔡金森表示自己“完全記不起來了,這都是警方提供的。”
  被抓的其他三人,除了17歲的許金龍始終不肯承認之外,其餘兩人最後也“招供”了。但所有人到了檢察院審查起訴時都稱受到了刑訊逼供,招供的三人也全部翻供。
  李慶煌是莆田市西天尾鎮洞湖村村民。他向南都記者回憶,1994年3月,他因為家庭糾紛被關在莆田看守所2號監室約40天,和他一起被關的有一個叫許玉森的人。“許玉森一直說自己被冤枉。”李慶煌說,許玉森“坐都不能坐”,吃飯都是他喂的。李慶煌出去之前,把自己剩下的二十多塊飯票留給許玉森。“太可憐了”,李慶煌感嘆。同一監室的陳荔城也給出了類似的說法。
  張美來也找到了當年的人證。現年55歲的鄭金美1994年5月曾和張美來同時被關在莆田市拘留所3號監房。鄭金美回憶,張美來有時提審回來需要幾個人抬回監室,“我都幫忙抬過,抬不動就拖”。
  南都記者就該案聯繫了莆田市公安局宣傳處,申請採訪當年的辦案人員。宣傳處負責人表示經向上級請示後,暫時不接受採訪。
  鞋印成了唯一物證
  莆田中院就此案一審開庭時,四人拒不承認控罪。“心裡總有那麼點希望,以為能遇到包青天”,蔡金森說。但幸運之光並未在絕境中閃現。
  1995年6月5日,莆田中院做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死刑,而蔡金森因為在案中所起危害較小(帶路、望風及按住被害人腳),且坦白交待,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福建高院於1999年4月4日作出二審判決,將許金龍、許玉森和張美來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改判理由語焉不詳:“考慮到案子的具體情況,四人尚不屬於死刑立即執行之犯罪分子”。
  許金龍申訴階段的代理律師、北京天沐律師事務所趙毅告訴南都記者,20年前的司法理念與如今大不相同,當年的量刑比現在嚴得多,搶劫殺人判死刑的可能性極大,而將三名死刑犯改判為死緩的案件也很罕見。
  南都記者梳理該案一審、二審判決,發現案件唯一與四名被告人相關的物證,就是許玉森的一雙球鞋。警方從案發現場提取了一個鞋印,根據鑒定,與許玉森家中的球鞋是同一廠家生產,並是同一碼數。
  “這隻是種類認定,但不是同一認定,無法證明是同一雙鞋。”許金龍的代理律師、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耀鋼對這份鑒定結論成為定罪證據之一表示憤慨。“按這個邏輯,是不是只要穿這個廠家的球鞋的人都是疑犯?”
  法院認定的作案過程是,四人分別按住鄭金瑞,用繩子捆住手腳,再用風濕膏封住嘴,然後用麵粉袋套住頭部,再用膠紙粘住,併在脖子上繞幾圈,致使老人頸部受壓窒息死亡。但律師王耀鋼稱,現場提取的殺人工具麻繩、細塑料繩、麵粉袋、風濕膏上面都沒有四人的指紋。
  證人否認當年證言
  據瞭解,法院的有罪判決,除了四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之外,還有一份從被告人手中收購贓物的人的證言。南都記者找到了當年作證從被告人手中買了金子的陳國太,但他否認了當年的證言。
  按照判決書的說法,搶劫殺人之後,四人每人分得3000多元,但搶到的6枚金戒指沒法均分,於是用菜刀將每枚戒指都劈成兩塊,分成12塊,每人分3塊。許玉森、張美來交代稱,他們在一次賭博輸錢後以1000元的價格將金戒指賣給了一個叫陳國太的人。
  該案案卷中,陳國太有兩份筆錄,分別是1994年9月1日和2日形成,敘述了他曾在聯星村西許自然村“葫蘆山”向兩個人“買過金”。第一份筆錄里買金的時間與許玉森、張美來交代的時間並不吻合,第二份吻合。
  2014年8月28日,陳國太向南都記者回憶,當年自己才16歲,曾經好賭,那年警察找他時他在河南行醫,怕警察找他跟賭博有關,就沒敢回家。找不到他,警察就將他剛做完手術的父親帶到了派出所。村長陳元煥也一直叫他回來,並擔保只要配合警方,就不會有事。他擔心父親被抓,才回了家,最終簽下了這份“自己都不清楚”的筆錄。
  “我沒買過什麼金子,你們有什麼事情去找村長和警方吧,別來找我了。”陳國太說。
  陳國太還表示,9月2日那份筆錄肯定不是他做的,“這個名字一看就不是我簽的”。為了自證清白,2013年5月30日,他還給律師趙毅做了一份筆錄,聲明字不是他所簽。
  村委會主任陳元煥則向南都證實了確有叫陳國太回來一事,但稱自己並不知道警察讓陳國太做了什麼筆錄。
  是否重審還在審查
  1999年7月20日,蔡金森從看守所轉入監獄服刑。他在監獄中不敢申訴,害怕影響了自己減刑的機會。在獄中他努力工作,想通過良好的表現來爭取早日出獄。最後,蔡金森通過五次減刑,在2014年8月9日出獄。
  21歲被抓,41歲刑滿出獄,他在監獄里度過了人生中最珍貴的二十年。
  出獄那天,蔡金森已找不到回家的路。
  家裡早已物是人非,親人離散。母親在他出獄的三年前去世。妻子在等了七年後,也嫁做他人婦。“離婚是我提出來的,刑都判了,我也沒有那麼狠心要她等”。
  和現實世界脫節的蔡金森還沒來得及適應這個世界,就開始著手申訴。什麼律師事務所好,應該找什麼樣的律師,他一竅不通,只知道揣著親戚接濟的生活費往城裡走,看見一個律所就一腳跨進去。最後,一個律師為他寫了一封申訴材料,收費500元。
  比蔡金森更不幸的是三個依舊身陷囹圄的伙伴。許玉森被抓時25歲,結婚七年,育有一子一女,女兒五歲,兒子三歲。隨著許玉森的入獄,失去至親與經濟來源的家庭跌入黑洞。
  案件判決後,許玉森在法庭上對妻子唐玉梅大喊,“你一定要告,告到北京去”。苦等丈夫20年,唐玉梅記住了這句話,將兒女撫養成人後開始了漫漫申訴之路。
  多人常年申訴也為案件換來了些許轉機。福建省檢察院於去年開始重新調查此案,並於今年3月、5月分別向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發出了《刑事申訴複查通知書》,通知書中告知三人“經本案複查,根據本案現有證據情況,本院已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即建議福建高院啟動再審程序。
  據瞭解,福建高院已於今年3月17日立案審查。南都記者2014年8月31日致電審監庭的該案主辦法官,其表示案件還在審查閱卷中,尚不能告知是否提起重審。
  如今,留給蔡金森和另外三人家屬的只有等待。
  時間閃回到20年前,蔡金森被抓時,僅僅新婚二十來天;17歲的許金龍剛和一個姑娘相完親;許玉森、張美來則留下了數名幼子,如今,他們已經當上了爺爺。
  對話
  減刑5次已刑滿釋放的蔡金森:
  “平反了我就算真自由了”
  20年的牢獄生活,讓蔡金森的記憶力和語言能力衰退得厲害。他回答每個問題都面無表情,語句簡短,唯有提起去世的母親,他的眼圈立即紅了。
  “見到他們覺得很內疚”
  南都:能回憶一下,這個案子是怎麼將四個人牽扯進來的?
  蔡金森:公安找過我三次,第三次的時候開始說是我乾的,而且說我一定有同伙,讓我交代。
  南都:在監獄里,你遇到過其他三個人嗎?
  蔡金森:遇到過。
  南都:什麼心情?會不會內疚,不該牽連到他們?
  蔡金森:(沉默良久)開庭那天,沒機會和他們說話,但看見他們的時候覺得很內疚。在監獄碰到,我們就商量申訴的事情。
  南都:還記得當時的情形嗎?
  蔡金森:在監獄里第一個遇到的是許金龍,他和我關在同一樓。他見到我一開始很生氣,怨我為什麼害他。
  南都:你怎麼回答?
  蔡金森:我說我是被打的,而且,那天確實是和他在一起。他就不說話了。
  南都:你出獄之前,他們有沒有和你說什麼?
  蔡金森:我釋放的前一天,許金龍還讓我出去之後一定要申訴。
  “心情差就讓人往身上刻字”
  南都:在監獄里的二十年,最大的感受是什麼?
  蔡金森:覺得冤,很多次我都躲在被窩裡哭。心情很差的時候,我就讓同監室的人往我胳膊上刻字。(蔡金森的胳膊上文著“情深似海,愛重如山”八個字)
  南都:這八個字有什麼特別的意義嗎?
  蔡金森:沒有,我就是心情很差,隨便他們文什麼。針就是我做鞋子用的。
  南都:你在監獄里和大家說你的案子嗎?
  蔡金森:開始說,久了就不說了,說了沒有用。
  南都:和誰說?他們說什麼?
  蔡金森:同監倉的人,還有管教。他們都讓我出去後申訴。
  南都:為什麼不在監獄里申訴?
  蔡金森:申訴就是不認罪,不認罪就沒辦法減刑。我家裡條件不好,父母親離婚,沒人能幫我在外面申訴,我得儘早出去。
  “剛出來時連肉都不敢吃”
  南都:獲得自由的感覺是什麼樣的?
  蔡金森:很好,但要是能平反就更好了。平反了我就算真自由了。
  南都:剛出來的時候習慣嗎?
  蔡金森:迷迷糊糊的,睡眠和生活起居不習慣,剛出來的時候連肉都不敢吃,怕拉肚子。
  南都:回家的感覺是什麼樣的?
  蔡金森:我妹妹和堂兄弟去接的我。我不知道怎麼回家,變化太大了。所有人都好像富了。
  南都:那你今後用什麼謀生?
  蔡金森:我什麼都不會,先打工吧,跟著堂兄弟幾個,他們在外面做生意。
  “我想去看她,但不能”
  南都:回來後有沒有去見你的前妻?
  蔡金森:我有打聽過她的情況,我也想去看,但是不能看,被她老公知道了,就是破壞他們的家庭了。她現在有自己的家庭,挺好。
  南都:如果這個案子真能平反過來,您會去做什麼?
  蔡金森:聽說國家會賠一筆錢,我想拿去幫助那些因為小孩被抓,沒人照顧的老人。我在裡面20年,我媽就是一個人……(眼圈紅了)
  南都:為什麼不把錢用來討個老婆,過上好一點的生活?
  蔡金森:順其自然吧……
  南都記者 曹晶晶 實習生 謝妮  (原標題:20年前搶劫殺人案檢察院提再審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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